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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政协

(发布时间:2010-7-22 阅读次数:1142)
 

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协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但长期以来,民主监督成为政协三大职能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永葆人民政协生机与活力。这对各级政协组织着眼于新实践、新发展,努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结合近年来海淀政协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实践和探索谈一点体会,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切实发挥好监督主体的作用是开展民主监督的基础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现。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非权力性的政治监督。这种监督不靠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靠的是政协人的真知灼见、以理服人和各级政协组织所拥有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作为监督的主体,既是监督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也是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的基础和保证。

首先,应发挥民主党派、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监督主体的作用。这是抓住政协特点,发挥政协优势,激活民主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海淀政协积极为党派、团体和界别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一是建立健全各种会议和活动制度,联合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界别开展调查研究。一些重大调研课题直接由党派、团体和界别牵头完成,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调研质量。二是高度重视党派、团体提案,在全会期间和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党派、团体提案的征集,使他们的重要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对党派、团体提案,坚持由主席、副主席带队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评议,促进其落实。

第二,应突出政协各个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由界别组成的显著特色,使发挥界别作用成为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本届海淀区政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界别活动的意见》,通过“界别活动月”集中开展了一系列有界别特色的活动。我们还不断探索开展界别民主监督的方式和内容,建立健全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工作制度,用规范的组织管理和严格的程序引导界别有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各界别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应充分发挥专委会、咨议小组在专项监督方面的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很强的组织性,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较强的针对性。开展专项监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而专委会和咨议小组在专项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海淀政协已将360名委员全部纳入了八个专委会。这也为发挥专委会在专项监督方面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我们结合八个专委会的特点,针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问题组织专题协商和视察活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视察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以专委会建议或《意见专报》的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不断提高专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八个专委会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在民主监督方面的整体合力。同时,充分发挥咨议小组的作用。以咨议小组的形式对社会重要问题和工作展开专业化、经常化、系统化的民主监督,有利于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本届海淀区政协目前成立了五个咨议小组,分别是财政与金融、教育、社会发展与资源、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城乡一体化发展五个咨议小组。咨议小组一直是海淀区政协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年都要开展几次比较深入的咨议活动,就各专项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应充分发挥广大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性的群众监督,而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民主监督。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政协委员的监督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主监督的成效。近年来海淀政协一方面努力培养和增强委员的政治责任感,引导委员勇于监督,努力发现和提出问题;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委员的业务素质,引导委员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或方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我们进一步加大委员履职培训的力度,通过举办暑期读书班、举行座谈会和报告会等途径不断强化委员的监督意识,提高委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

二、创新形式、拓宽渠道是提高民主监督实效的关键

在长期的实践中,海淀政协已经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提出建议案、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委员视察、提案、举报、大会发言;参加党委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监督工作等。海淀政协一方面坚持和完善已有的好的做法和形式,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有效形式,推进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一,完善提案审查办理制度。以区委名义颁布提案工作办法、优秀提案表彰办法、检查提案办理工作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提案提出、审理、办理、评选等程序;区委书记亲自阅批党派提案,区委副书记参加党派提案交办会,区委书记会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汇报;政府常务副区长参加政府系统提案交办会,主持提案督办协调会;区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并在政府常务会上专题进行研究;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直接督办重点、难点提案。

第二,大力实施“接天线”工程。1997年成为全国政协信息工作直报点以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已经成为海淀政协一项关系全局的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我们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协委员人才荟萃的优势,每年为全国政协、市政协、区委区政府报送大量信息,为委员的真知灼见直达决策层搭建了信息“绿色通道”。并连续多年获得全国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大力实施“接地气”工程。2000年,海淀政协开始组建地区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将所有委员按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划分到各地区活动小组。各地区活动小组的组长由街乡镇领导担任,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每年,各地区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定期开展活动,听取地区工作通报,组织委员视察地区工作。“接地气”工程为拓宽委员履职领域和促进民主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搭建了组织平台,创造了有力条件。

第四,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海淀政协每年有计划、有选择地对行业风气、党政部门工作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情况组织政协委员明察暗访、测评打分,评议结果与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几年来,在行风评议、政务公开、执法执纪监督、为纳税人服务等评议活动中,发挥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树立了政协民主监督的良好形象。

第五,坚持党委和政府通报情况制度。一是区政协常委会原则上每次安排一名党委或政府部门领导就本单位近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听取常委评议;二是每年有一位副区长就其分管工作在政协常委会上进行通报,听取常委评议;三是区政协常委会每年均专门听取区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通报。

第六,坚持与政府领导班子集体恳谈制度。2002年以来,海淀政协每年组织常委、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界别代表,围绕全区经济工作、科技园区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畅所欲言,“面对面、心交心”地开展沟通和评议。恳谈会已经成为海淀政协对政府工作进行集中监督的重要形式。

另外,我们不断探索新的监督形式。比如,组建“专家智库”,将委员中具有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纳入智库,在专项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每年举办创新与和谐海淀论坛以及各种主题论坛和网上论坛,为委员发表真知灼见搭建广阔平台;适应我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新形势,新建立了核心区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两个咨议小组,以加强政协在这两个领域的专项监督。建设“电子政协”,推进政协网站建设,等等。这些工作新举措,极大地改进和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形式,拓宽了民主监督的渠道。

三、完善机制、循序渐进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创新发展

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产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完善决策体系,减少决策失误,实现执政党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因此要把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作为增强民主监督成效的关键举措来抓,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委员权益保障机制、沟通反馈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等,不断增强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第一,完善知情、沟通、反馈环节,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减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海淀政协重点在知情、沟通、反馈三个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同时注入保障激励机制,以机制保障民主监督工作的进行。

一是健全知情机制。保障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知情权,通过组织区情通报会、寄送相关材料和刊物、开通“手机报”、建立完善政协网站等多种途径促进了委员早知情、广知情和深知情。

二是完善沟通机制。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政协委员与政府领导班子的恳谈制度;加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同党政部门的沟通,健全联系制度;落实政协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制度,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协领导走访委员制度等。以此加强党委政府与政协之间的双向沟通。

三是建立反馈机制。一方面,在向党政有关部门提交民主监督建议后,积极协调促进其认真研究处理。同时,及时地把党委政府的处理和采纳情况反馈给提交意见建议的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并将他们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再反馈给党政有关部门。在这一环节中主要是完善检查、问效、办理、回复、情况报告、意见征询、采纳落实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是注入保障和激励机制。从制度建设着手,鼓励政协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表彰,以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

第二,建章立制,积极推进民主监督的“三化”建设。目前政协民主监督共同面临着缺乏实体法和程序法保障而导致的监督约束力不足的问题。我们认为,要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法律化的顺序,逐步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刚性”。因此,我们首先注重对各种会议和工作形式进行规范,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特别是涉及到党委政府的协助义务时,尽可能督促区委和政府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进而对工作中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提炼,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本届海淀政协,每年都出台一些新的制度规范,每年都对现有的工作制度、程序和规范进行梳理和完善,使之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比如,针对提案、视察、调研、特约监督、咨议小组、反映社情民意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我们制定工作细则和办法,从制度层面不断加以完善。

第三,加强与其他政治监督形式的结合。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应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比如,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协助党委开展“廉政建设”专题监督;加强与人大的沟通和合作,将政协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人大评价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参考,与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情况的视察调研;与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联合开展专项视察和调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作,在媒体的专题或专栏中组织委员对所监督问题展开评议,对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跟踪报道,邀请新闻工作者参加海淀政协的各种会议等。

总之,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如何,一方面取决于监督者是否监督到位,另一方面取决于被监督者是否真正自觉接受监督。政协要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不仅要依靠自身的努力,还必须主动争取区委的重视和区政府的支持。在开展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海淀政协始终遵循接受区委领导、依靠区政府支持的原则,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赢得了区委和区政府的重视、信任和支持,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的工作氛围,在三者的良性互动中共同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以上,是我们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们也将从各兄弟单位的发言中汲取经验,努力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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