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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上海市浦东新区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提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1-8 阅读次数:3207)
 

一、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二、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案要立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两个5号文件精神,深入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市委、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和自身建设。

提案要密切联系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凝聚各界人士在浦东“推进二次创业、实现二次跨越”的进程中,为实现浦东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先进制造业能级、提升城市功能、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出谋划策。

        2、要把握提案的特点和要求,着眼大局大事,精心选准题目,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情实况,熟悉政策法律,分析有理有据。提案建议要科学、合理、可行,尽可能贴近实际,便于提案办理和落实。

      3、提案要一事一案,案由清楚准确,措辞简洁,内容翔实,书写规范(提倡打印),一般不超过3000字。提案请统一使用提案用纸,并提交电子文档。为使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及时了解提案情况,请尽可能使用政协提案专用电子邮箱提交提案。电子邮箱:pdzx2010@hotmail.com 

      4、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列于首位;以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由召集人签名。

      5、提案者对提案承办单位有特定意向的,可在提案用纸最后一栏中加以注明。

三、大会期间的提案请交小组联络秘书或直接送大会提案组。如需增加提案用纸,请向小组联络秘书或大会提案组领取。

四、提案没有截止期,大会期间和大会以后都可以提交。为便于统计和审查立案、交办,新区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案的提交截止日期为1月20日中午12时,此后提交的提案为平时提案,会后的提案可直接交寄新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1号楼707室政协提案委员会(平时)

      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203室(会议期间)

联系人:吕华       联系电话:28282055(平时)  

1882114523818821145251(会议期间)

邮政编码:200135       真:58311030(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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